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市神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随州市龙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随州市龙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的小型轿车鄂S×××××一辆予以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随州市龙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账户17×××6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账户:17×××18上的存款95万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随州市神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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