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属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合江县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泸房权证合江县字第××号,建筑面积:205.35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胡倩怡(公民身份号码××××××××××)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倩怡时起转移。

二、原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合江县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泸房权证合江县字第××号,建筑面积:205.35平方米]的房屋权证号和土地使用证号注销的同时作废。

三、上述房屋的抵押权和所有查封因拍卖成交而失效。

四、买受人胡倩怡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税费由买受人胡倩怡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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