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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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属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合江县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泸房权证合江县字第××号,建筑面积:205.35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胡倩怡(公民身份号码××××××××××)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倩怡时起转移。 二、原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合江县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泸房权证合江县字第××号,建筑面积:205.35平方米]的房屋权证号和土地使用证号注销的同时作废。 三、上述房屋的抵押权和所有查封因拍卖成交而失效。 四、买受人胡倩怡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税费由买受人胡倩怡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