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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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00973.03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85229.9元,在三者责任险限额赔偿15743.13元;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河东支行;账号:37×××81;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原告***应返还被告***垫付的44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6元,减半收取计11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