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安宏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志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临沂市安宏运输有限公司损失2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135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