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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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继续查封***、***名下位于南昌市莲塘镇斗柏路369号铭威阳光丽景住宅区34栋二单元602室,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房产; 继续冻结***在南昌永道通和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份额,出资额为72万元; 继续冻结***在南昌永道通和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份额,出资额为8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