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
南昌永道通和工贸有限公司
萍乡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萍乡市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名下位于南昌市莲塘镇斗柏路369号铭威阳光丽景住宅区34栋二单元602室,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房产;

继续冻结***在南昌永道通和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份额,出资额为72万元;

继续冻结***在南昌永道通和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份额,出资额为8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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