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通投资有限公司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借款本金1290万元、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湘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本案受理费108688.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82000元;

三、查封被执行人萍乡市湘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湘东区湘东镇阳干村,土地证号湘国用(2012)第8030505号的土地使用权一宗;

四、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湘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健友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湘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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