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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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河源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67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负担。上诉人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75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