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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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巨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巨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8883.27元(截止2020年2月21日,2020年2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方式计算); 二、被告江苏巨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律师代理费44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6,减半收取72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73元,由被告江苏巨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