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粤0605执1476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郑辉 |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