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州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鄂州市豪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巨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市飞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鄂州市豪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造价款共计3763952.91元,逾期支付利息损失18868.61元,合计3782821.5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鄂州市古楼街道庙鹅岭社区股份合作社、鄂州市飞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9624元,由原告***负担44812元,由被告豪宇物业公司负担448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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