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569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玉媚,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露,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原告***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义芳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庄锦蓬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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