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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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法院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59356.60元、交通费772元、2013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日的护理费61320元。

二、被告***从2017年3月3日起至2032年3月3日止每年的3月3日给付原告***护理费20440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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