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扣划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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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505执75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505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662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晓文 审判员李海新审判员闫玮玮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袁慧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