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扣划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505执75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505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662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晓文

审判员李海新审判员闫玮玮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袁慧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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