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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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950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04693.45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404693.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190元,由***负担14748元,由***、***负担1744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190元,由***负担14748元,由***、***负担174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