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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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8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