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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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拆除***搭建的建筑物屋顶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555301040017676。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