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支付货款1401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8元,减半收取329元,由原告***负担197元,被告***负担1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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