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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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3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7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