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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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其中100000元从2017年2月19日起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其中50000元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