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电视台 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 二、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00元; 三、驳回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由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975元,由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负担12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720元,由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502.5元,由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负担1221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由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