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账号为62×××18的账户,以14380.64元为限。 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