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1‰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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