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江有能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大昌工具有限公司 正大工控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九江有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正大工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4400元及违约金(以134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0800元)。款交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88元,公告费300元,保全申请费元1192元,均由被告九江有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