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2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