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州虹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州虹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价款1227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27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湖州虹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