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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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北路兰桂花园小区002号房产1处(权证号为99××03);

二、查封被执行人***与胡静红名下位于婺源县紫阳镇园丁路集贤居6处店面(权证号为1502351、赣(2016)婺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354、0000363、0000364、0000365、0000366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四、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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