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德镇莱特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北路兰桂花园小区002号房产1处(权证号为99××03); 二、查封被执行人***与胡静红名下位于婺源县紫阳镇园丁路集贤居6处店面(权证号为1502351、赣(2016)婺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354、0000363、0000364、0000365、0000366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四、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