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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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阆中丰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利息共计7,260,000元; 二、被告阆中丰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额中的3,260,000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01,3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