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阆中丰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利息共计7,260,000元;

二、被告阆中丰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额中的3,260,000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01,3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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