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18)苏1012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90元,减半收取5745元,由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0元,减半收取5745元,亦由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