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18)苏1012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90元,减半收取5745元,由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0元,减半收取5745元,亦由扬州明月朝阳船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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