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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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2128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212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212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肆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8万元,厦门鑫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厦门鑫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北京肆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所确定的比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厦门鑫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由***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