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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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惠州市义丰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判项及受理费的处理; 二、变更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为:确认被上诉人惠州市义丰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签订的《惠州市义丰科技有限公司鞋材厂项目环保技术服务合同》于2018年5月9日解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50元,由上诉人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