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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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2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被告***负担7913元,原告***负担7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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