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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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722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 本院在执行***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2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684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约谈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住址及联系方式,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经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不动产、证券、互联网银行、车辆财产情况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财产,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于2020年6月17日将被执行人***账户内资金17893.00元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内,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上述案件款17740.00元,执行费153.00元已由被执行人白天亮缴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内0722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