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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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81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依本金120000.00元、自2019年9月16日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对前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8.00元,减半收取2094.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结清;被告***承担连带结清责任。 本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的期限自本判决确定的被告给付之日始为二年,逾期申请人民法院不承担执行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188.00元。若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用,视为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