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独山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在贵州省独山县(房屋面积87.2㎡,,产权证号Y0002656);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封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的,已采取的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