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3日起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欠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时止); 二、保全费1,220元、保险费500元,共计1,72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上列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义务人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