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3日起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欠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时止);

二、保全费1,220元、保险费500元,共计1,72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上列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义务人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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