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329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8年10月23日,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9民特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5月26日受理了***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承担申请执行费32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该案的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终结本院(2020)黔0329执683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欧银香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洪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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