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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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签订的《兆丰六千城认购协议》; 二、由被告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880816元,并支付自2012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798元,由被告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