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泉市大都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阳泉市大都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原告阳泉市大都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首付款173008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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