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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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福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海罗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停止对阜新市细河区商品房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阜新市海州区福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