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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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553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0元,减半收取2775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负担177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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