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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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预交人的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 青 峰 审 判 员 刘 敏 人民陪审员 石建兵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黄 丽 书 记 员 欧 阳 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