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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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3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对被冻结、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设定权利负担及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案件申请费以实际查封、冻结到的财产进行计算,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