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信瑞昌商贸有限公司 大商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 大商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银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商集团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银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沈阳信瑞昌商贸有限公司质保金5000元、重复的扣款9000元,共14000元;同时原告应将大商抚顺地区集团保证金专用收据给付被告。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大商集团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银州分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款项若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150元(户名:辽宁省财政厅非税财政专户,开户行:建行沈阳崇宁支行,账号:21×××27-2027,备注附言注明诉讼费;代为交费人汇款时,备注诉讼当事人姓名)。逾期交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