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信瑞昌商贸有限公司
大商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
大商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银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大商集团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银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沈阳信瑞昌商贸有限公司质保金5000元、重复的扣款9000元,共14000元;同时原告应将大商抚顺地区集团保证金专用收据给付被告。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大商集团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银州分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款项若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150元(户名:辽宁省财政厅非税财政专户,开户行:建行沈阳崇宁支行,账号:21×××27-2027,备注附言注明诉讼费;代为交费人汇款时,备注诉讼当事人姓名)。逾期交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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