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恢47号

吴贵娇、梁潭龙、韦华:

本院恢复执行的吴贵娇申请梁潭龙、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梁潭龙、韦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1606元及执行费1494元,申请执行人吴贵娇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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