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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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恢47号 吴贵娇、梁潭龙、韦华: 本院恢复执行的吴贵娇申请梁潭龙、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梁潭龙、韦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1606元及执行费1494元,申请执行人吴贵娇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