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38号

广西大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国权、农仁干:

本院执行的广西大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农国权、农仁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农国权、农仁干应承担的债务176195.25元(含本金100000元、利息34897.58元、受理费1499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加倍债务利息39798.67元)以及执行费194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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