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38号 广西大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国权、农仁干: 本院执行的广西大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农国权、农仁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农国权、农仁干应承担的债务176195.25元(含本金100000元、利息34897.58元、受理费1499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加倍债务利息39798.67元)以及执行费194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