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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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案涉《桂林银行漓江信用卡章程》及《桂林银行漓江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标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给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二、驳回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8元,减半收取879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