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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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天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3135.29元; 二、被告重庆天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违约金7217.19元; 三、被告重庆天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违约金5485.0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元,减半收取计353元,由被告重庆天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3元(此款由原告***、***自愿垫付,被告重庆天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由原告***、***负担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