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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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具体计算如下: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本清时止;(但前述利率均应以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后收取4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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