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川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1079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霖,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川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文莉。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川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和小彬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宫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