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节能东方双鸭山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新维特种耐火材料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中节能东方双鸭山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3904.28元(本金368146.91元,经济损失160239.37元,申请费3520元,案件受理费4381元,执行费7617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